探孤活動細則 在遵循廣寧縣心連心助孤扶貧慈善會章程的前提下開展探孤活動,必須遵守如下細則: 1. 工作人員出發前必須做好活動定向:①活動前與參與活動人員清晰探訪的對象資料;②現場與對象及其監護人介紹來訪人員身份及來意;③引導對象珍惜生活、學會感恩,感謝到訪每個人、感謝資助人,給資助人寫信;④了解受助人的資助款到款及使用情況;⑤活動結束后以組為單位做好活動小結。 2. 維護本單位良好形象,在探孤人員在探孤過程中應奉行正派的工作、生活作風。 3. 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心連心會服并配戴工作證;義工必須穿著心連心會服并配戴義工證;保證著裝整潔大方,不穿拖鞋。 4. 探孤隊伍應不超過十人(含工作人員、義員、嘉賓),情況特殊的需向理事會申請批準后,方能開展人數較多的探孤活動。 5. 探孤物資必須選擇切合實際的日常生活必須品及學習用品。 6. 探孤過程中不能派發紅包,探孤以派發生活物資為主,如計劃給學生特殊資金幫扶,建議將善款交慈善會由慈善會統一發放。 7. 要求在探訪過程中與任何人溝通,應注釋對方、微笑交談、語氣溫和。 8. 要時刻體恤孤兒的心情,稱孤兒為“小朋友”或呼其名; 要尊重孤兒的意愿,不要刻意與孤兒照相。 9. 帶小朋友的嘉賓請注意,請不要將受助兒童的現狀與自己的小朋友作現場對比教育;與受助兒童溝通請以了解生活、引導、鼓勵、重樹生活信心為主。可多鼓勵受助兒童要積極、樂觀的面對生活,盡可能讓受助兒童感受到社會上有許多熱心人士關心、關愛他們。 10. 探孤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預先制定的活動流程時間開展活動,準時集合、準時出發、準時到達目標地點。 11. 參加探孤活動的人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和安全負責,中途離隊必須向領隊人報告。 廣寧縣心連心助孤扶貧慈善會 2010年9月1日 |